近日印发的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简称《意见》)明确,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,形成监管合力,共同促进水路运输和船舶管理业务企业(简称航运公司)提高安全管理水平。
《意见》要求,全面落实航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严把规范管理关、船舶质量关、人员聘用关,严守诚信运营关,鼓励航运公司自船自管、自有船员,自行建立安全管理体系。
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,认真落实行业管理责任,严把水路运输市场准入关,建立健全以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为基本手段、以重点监管为补充、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机制。
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,严把通航管理、船舶管理、船员管理、危防管理和船检管理关,做好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;建立航运公司分类分级管理制度,对航运公司实施差异化管理。
《意见》强调,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强化联合监管,相互通报信息,积极参与“信用中国”“信用交通”建设,建立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合作机制,引导银行、保险等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,根据航运公司的信用情况在贷款额度、保费定价等方面实施差异化对待,促使航运公司提高安全管理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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